用人单位: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198170119W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春荣路91号(1、3、4、5、6层)
法定代表人:张淳 电话:0768-2218391
身份证号码:44052019********13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应当包括拖欠人数、金额):在清远瀚清华府建设项目(二期)拖欠了206人工资合计8187606.35元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情节严重。2025年6月3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清城人社监列告字〔2025〕第137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法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6月11日至2028年6月10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